十大老品牌网赌信誉平台 留学生管理规定
(暂行)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颁发的《高等学院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我院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来华留学生工作方针。
二、管理体制
1.学院领导主管对外教育管理工作;
2.留学生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国际学院;
3.国际学院负责组织留学生生源、办理有关外事手续及对外联络工作等;负责留学生的教学管理以及生活安排,并鼓励和支持留学生积极参加文化和体育等活动;
4.留学生在校内的住宿由国际学院和学生处协商安排;保卫处负责校内留学生的户籍申报工作;
5.财务处、学工部、保卫处、后勤集团等学院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学院对外教育管理,支持协助留学生管理工作。
三、接收外国留学生的类别和条件
1.基本条件
凡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我院规章制度,具备相关条件,自愿到我院学习者。
2.类别和条件
目前只接受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参加我校普通专业的学习,或开设相关文化课程和技能培训,或汉语培训课程。
四、申请手续
申请自费学习者须向我院国际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入学申请表。
(2)学历证件和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及经过公证的英文译本。
(3)健康检疫证明。
(4)有效签证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包括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和居留许可页)
(5)如有汉语等级测试(HSK)等资质证书,提供原件(验看)和复印件1份。
(6)近期(两年内)免冠正面2寸浅蓝色背景照片6张。
五、录取及报到
1.留学申请材料寄达学院后,由国际学院会同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由国际学院发出《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直接寄送申请人。
2.被录取者持《录取通知书》、JW201表或JW202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X或F字签证手续。因其他原因不能申请学习签证的学生,可申请旅游签证或访问签证,到达我院后,由我院负责协助将签证变更为学习签证,并办理居留许可,有关费用自理。
3.留学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自行来国际学院办理报到手续,无故逾期不到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六、交费
1.留学生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到财务处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凭交费收据到国际学院注册。
2.留学生因故不能按时交费注册,应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缓交申请,学院提出意见后报国际学院审批。
七、教学安排及学生管理
1.留学生应勤奋学习,遵守纪津,按照学院的教学计划和教师的安排,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2.根据留学生的进修计划,可为留学生提供短期交流学习、理论教学和技能培训等课程。
3.根据留学生的汉语程度,可为留学生开设留学生汉语课程。
4.留学生的考试成绩由国际学院根据专业教学情况另行安排。
5.留学生完成报到手续后,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国际学院请假。
6.学院对严重违反考核规定、作弊或违法、违规、违纪的留学生,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可参照《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对受到开除我校学籍处分的外国留学生,学院应及时报省教育厅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八、证书
1.进修生完成进修计划,成绩合格,由国际学院代表学院发给进修证书。
2.学院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证书的英文翻译文本。
3.留学生完成进修计划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对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留学生,学院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其所持外国人居留证或缩短其在华停留期。
九、法律义务和责任
1.来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有关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对违反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危害我国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留学生,由学院保卫处会同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违反校纪校规的留学生参照《十大老品牌网赌信誉平台 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住宿、医疗及保险
1.学院为留学生提供住宿条件,费用自理。留学生的住宿由学院安排,留学生应遵守学院的宿舍管理制度。学院不提供夫妇宿舍。
2.留学生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费用自理。其它保险自愿购买。购买商业保险由国际学院协助办理。
3.外国留学生在校外住宿,应向国际学院提交申请及保证书,并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十一、课外和假期活动
1.学院可根据需要组织留学生开展学术、文娱、体育及参观游览活动,留学生也可以自愿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学院鼓励留学生与中国师生的正常友好交往。
2.留学生在校内举办庆祝本国国庆或其他重大传统节日的活动,需经国际学院同意,并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
3.学院不组织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
4.留学生到中国非开放地区旅行,须向公安部门申请。
5.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但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
十二、入出境和居留管理
1.留学生一般应当持普通护照和"X"或"F"字签证办理学习注册手续。来我院学习六个月以上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我院的《录取通知书》(非学历教育)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X"字签证;学习期限不满六个月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我院的《录取通知书》,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F"字签证;以团组形式来我院的短期学习人员,也可以凭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申请"F"字团体签证。
2.持外国外交、公务、官员或特别护照和中国外交、公务或礼遇签证来粤者,如需到我院学习或进修,应当持本国外交机构出具的、声明在华学习期间放弃特权与豁免的照会,向广东省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省外办的同意函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改办"X"或"F"字签证;持外国外交、公务、官员或特别护照根据双边协议免签证来粤者,如需到我院学习或进修,应当换持普通护照,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X"或"F"字签证;持普通护照但非"X"或"F"字签证来粤者,如需到我院学习或进修,应当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改办"X"或"F"字签证。
3.留学生的家属可以凭接受学院的邀请函,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L"字签证来我院陪读。陪读家属在粤停留期限不得超过留学生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
4.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留学生到校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无法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者,必须在15天内到当地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经检查确认患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境回国。
5.持"X"签证入境的留学生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在学期间,如居留证件上填写的项目有变更,必须在10日内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在居留许可证范围内,留学生护照发生变更, 必须及时到国际学院报告,并在10日内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6.留学生在学期间临时出境,必须在出境前办理再入境手续。签证或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仍需在我院学习或停留的,必须在签证或居留证件有效期满之前办理延期手续。
十三、本规定由学院授权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院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